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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工业园区版)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工业园区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在强化园区风险管理,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园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规定环境应急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有序响应,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工业园区,包括:分布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单位的工业园区。
本导则不适用于分布有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单位的工业园区。
